feedId:58706759555518464+userId:69351397311164416


现场勘查与搜查的区别

90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张振华(微信:Zhangzh_lawyer)


现场勘查与搜查均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活动,两者均是公安机关固定、提取证据的方式,但是两者的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别。本文将列举现场勘查与搜查之间的区别,以供读者参考。

第一,两者范围不同

现场勘查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搜查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由此可见,现场勘查的范围被限制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而搜查存在“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这一兜底条款,可见搜查的范围大于现场勘查的范围。

第二,两者主体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由此可知,现场勘查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才可进行现场勘查。搜查并没有要求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取得某一项资格,其主体条件就是作为侦查人员即可搜查。

第三,两者证件要求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由此可知,现场勘查的勘查人员必须持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不存在不需要勘查证的例外情况。搜查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出示搜查证,但存在例外情况。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见被搜查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等情况,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四,两者见证人数量要求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由此可知,搜查并没有规定见证人的数量以及见证人的身份,而现场勘查要求有一至二名与案情无关的见证人。同时,现场勘查由于客观原因无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对现场勘查采取录像活动并注明情况后,可以在无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查。

第五,两者录音录像要求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勘验、检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由此可知,对于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但并没有要求普通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搜查而言,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综上所述,现场勘查与搜查主要有五点区别,具体表现为范围、主体、证件要求、见证人数量要求、录音录像要求。现场勘查与搜查虽然行为相类似,但是在法律规定层面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要尤为注意不要选择错误的法律规范进行判断。


张振华:2023年5月加入浙江允道刑事团队,期间参与办理路某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某强奸案、董某某开设赌场案、刘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