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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如何做笔录辅导?——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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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事人在里边,他总是要做笔录的。

律师会见了以后和会见前,笔录一般来说,笔录出现一些变化,这个变化就取决于律师的辅导,但是这个辅导要是合法合规的,且有效的。

第一,笔录会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千万要重视笔录。要告诉当事人,思想上要重视,思想不重视就麻烦了。

第二,当事人唯一能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就是做好自己的笔录。

第三,对事实和真相负责,不管办案人员怎么欺骗和恐吓,也不管其他涉案人员怎么讲,别人怎么讲跟你没关系,你要对事实和真相负责。

第四,不要把做笔录视作一个被动回答的过程,而要变成一个自我表达的机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要主动讲,不能问啥答啥。要实现这种转变,就要避免这个一问一答这种消极作答,而是要变成一个主动表达,我要给自己伸冤,我要把我自己的冤情讲出来。

第五,抓住一切机会讲出事实真相,讲出自己的辩解,不要嫌多,更不要嫌重复。有的当事人说,这个事情我已经讲过一遍了,所以后面我就不讲了。讲过一遍,后边如果有机会你还得讲。因为你只讲一遍和讲三遍,在笔录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这个犯罪嫌疑在整个刑事诉讼中不可能只做一份笔录的,至少两份三份。哪怕是案情再简单,两份三份要做的还有多的多的十几份几十份的笔录。几十份笔录当中辩解只辩解过一次,其他的不辩解了,你会让别人怎么想,会让法官怎么想?

第六,不仅要讲出哪些供述不实,还要讲出不实口供的形成原因。这就像在法庭上翻供一样的。翻供法官就问你了,你为什么之前在公安那么讲,那笔录是不是你签的,你有没有看过?所以你不光是要改变口供,你还得讲你之前的口供不实,你为什么还要说?

第七,有非法取证的,在今后每次口供中都要讲明,而且要向看守所和监检察院驻监所部门写信反映。就你如果是说你是非法取证,你如果前面都不讲,因为在整个调查阶段,监委调查阶段几乎没有机会讲。那到看守所以后你又不讲,或者偶尔讲个一两次,那到法庭上讲这个力量就不够。你只有说一旦到了看守所,一旦有机会了,你要每次都要讲,不仅要记到笔录里面去,你还要自己给看守所写信写反映信自己给驻所检察官写反映信,甚至给这个到了法院给法院写,到了检察院给检察院写,你不断的写这种书面的反映材料。

第八,仔细核对笔录,确保所记和所讲一致。第一步,先让办案人员制作笔录的人自己改,这最简单的你改掉,如果办案人员自己不改怎么办?你自己用手手写的方式进行修改,不是笔录,不是要给你签字吗?你签字的时候可以把哪里划划给上面进行修改。好,如果你修改完了或修改了一处,那办案人员不耐心的就是不要改了改那么多干嘛意思都一样的,不让你改你怎么办?签名的时候签记录不实,并且拒绝修改,讲清楚,我记录不实,不要消极的说我不签,不签的效果反而不如像我签记录不实,还不如这个效果,这是我总结了三部曲。

第九,一定要记住询问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记住每次做笔录的时间。每次做完笔录以后,回去马上记一下里面看守所里面有时候也有笔,记一下今天几月几号,上午几点到几点,哪个单位的什么人给我做了笔录,简单记一下,记住。因为将来如果说有一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些东西都有用。

把这些给当事人讲到,辅导之前,辅导之后,只要这个人的这个理解能力正常,效果肯定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