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被点击数”如何认定?
一、传播淫秽物品,“被点击次数”非常关键
根据 2010 年发布的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依照刑法第 363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达到该标准 5 倍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25 倍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刑法 363 条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达到立案标准的,量刑 3 年以下,达到情节严重的,3 年到 10 年,情节特别严重的,10 年以上甚至无期。
二、“被点击次数”认定标准的变更将会直接次数认定翻倍
漫画网站中,对于点击和观看次数的统计方法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章节计算点击次数,第二种是按照单个漫画计算点次数。
由于一个漫画章节多大几十甚至几百,这两种不同的认定方式将会直接导致量刑幅度从第一档上升到最高档。
三、现有判例如何认定
根据 2023 年 4 月 1 被选入案例库的裁判文书入库编号【2023-04-1-374-006】
法院裁判观点认为:网络淫秽小说作为一本书籍,其内容具有连贯性,不宜将各个章节作为独立个体,而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来考察其传播量和判断社会危害性。
因此,法院最终将起诉书上认定的 1431348 次,除以涉案小说章节数,最终按照 13897 次认定。